美国外观设计专利 (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美国对外观设计的授权实质条件规定为:美国专利法第171条第一款的规定,获取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具备三个要求:即产品,装饰性,新颖性。根据第二款的规定,获取外观设计专利,还必须符合发明专利中的"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
查看更多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
查看更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查看更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查看更多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截至目前,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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