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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需要走法定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备案。并且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一、办理流程简要说明


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三、书件格式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三)《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四)《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四、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五、注意事项


1.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六、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1.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需要办理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3.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4.需要办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